捐赠规则
发布时间:2023-11-15
第一条 红益博爱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向慈善终端公益平台提出申请,与中国国际救援中心、国瑞投资开发(广州)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成立慈善终端红益博爱事业部,在全国各地组建各级红益博爱服务队(含红益博爱事业部下设的工作组,下同),红益博爱服务队实行独立体系运作和管理,各级红益博爱服务队接受慈善终端红益博爱事业部的业务管理。
第二条 慈善终端红益博爱服务队是全国慈善终端公益平台批准成立的公开募集捐款和物资、开展公益服务的志愿者队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开展公益活动,接受慈善终端公益平台的管理。
第三条 各级服务队的建立由红益博爱事业部提出申请,经慈善终端公益平台批准,制发慈善终端的捐赠服务电子海报。
第四条 服务队工作人员均为公益志愿者,按照自愿、无偿服务的原则加入和退出。志愿者不是员工,没有工资、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
第五条 服务队人员必须取得慈善终端制发的工作证或者志愿服务证。退出志愿者队伍时必须交回此证。
第六条 服务队的志愿者在全球开展公益募捐时,必须亮证,并且按照本管理细则的具体要求执行。
每年召开一次全国红益博爱服务队志愿者表彰大会,对志愿者的公益服务进行总结,表彰先进单位和优秀志愿者。
第七条 凡是年满18-70周岁、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史的中国公民和海外华侨均可自愿申请成为慈善终端红益博爱服务队志愿者,由本人填写政审表,当地服务队推荐,经服务总队审批同意后,成为慈善终端红益博爱服务队志愿者(也是中国国际救援中心志愿者)。
第八条 实行亮证服务。慈善终端红益博爱事业部为所有志愿者制发志愿服务证。志愿者开展公益服务时必须出示证件。红益博爱事业部将在博爱健康公益基金门户网站上将志愿者名单进行公示公告。
第九条 志愿者必须身体健康,有重大疾病者(不含残疾人),不得担任志愿者。但可参与一些力所能及的公益活动。志愿者在自愿从事公益活动过程中,发生意外或突发疾病、死亡等,慈善终端公益平台和慈善终端红益博爱服务队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但可以向公益机构申请,给予一定的人道主义救助。
第十条 成立全国慈善终端红益博爱事业部,负责对接慈善终端公益平台管理机构,组建和管理全国慈善终端红益博爱工作组、城市服务中心和红益博爱服务队。
第十一条 由慈善终端红益博爱事业部负责在各省申请组建慈善终端红益博爱XX省(市)服务总队,设立总队长1人,副总队长1-2人,推荐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或大企业领导担任为佳。
第十二条 由各省服务总队在本省各地、市申请组建慈善终端红益博爱XX(市)服务支队,设立支队长1人,副支队长1-2人,推荐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或大企业领导担任为佳。
第十三条 由各地市服务支队在本市各县(市、区)申请组建慈善终端红益博爱XX县(市)服务大队,设立大队长1人,副大队长1人,推荐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或大企业领导担任为佳。
各级服务队均可依据慈善终端的规定在当地申请组建慈善终端红益博爱XXX服务队。
其他单位和个人也可以申请成立慈善终端红益博爱XXX服务队,但必须接受当地红益博爱服务总队的业务管理。
所有慈善终端红益博爱服务队统一由红益博爱事业部向慈善终端公益平台管理机构申请,统一制作电子海报。
第十四条 各级红益博爱服务队依法依规开展公益活动。
第十五条 下级服务队接受上级服务队的业务指导和业务管理,每天上报捐赠统计表。
第十六条 服务队吸纳志愿者,必须严格把住人员质量关,建立志愿者档案,并报全国总队备案。申请志愿者条件是:
1、热爱公益事业,愿意不要报酬自愿参与公益服务;
2、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与公益活动;
3、政治可靠,品德良好;
4、服从当地服务队的管理。
第十七条 各服务队可以在全球发展公益志愿者,可以通过转发推广慈善终端制作的电子捐赠海报在全球范围内开展合法的公益募捐活动。
第十八条 服务队的队长和副队长任期三年(含试用期6个月),每年考核一次,如果考核合格,继任一届。如果试用期或者任期考核不合格,红益博爱事业部将对其进行调整。选拔各级服务队负责人的条件是:
1、非常热爱公益事业,愿意自愿奉献时间和精力,组织和管理服务队志愿者开展公益工作;
2、身体健康,廉洁奉公,品德良好;
3、有领导才能,能够有效组织管理服务队的公益活动;
4、服从慈善终端红益博爱事业部的调度安排,能够协调配合其他服务队的公益活动;
5、政府部门退下来的老领导和大企业负责人为佳。